在CSS3之前,是不支持使用变量的。但是,随着CSS3的推出,var()函数被引入,使得大家能够在CSS中使用变量来存储和重复使用值。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root { --main-color: #ff4500; } h1 { color: var(--main-color); }
上述代码中,大家使用了:root伪类来定义了一个全局的变量–main-color,它的值为#ff4500。然后在h1元素的样式中,大家使用了var()函数来引用这个变量,从而设置了h1元素的颜色为–main-color的值。这样,大家就可以在整个网站的样式中反复使用–main-color这个变量,而不用每次都重复定义它。
需要注意的是,var()函数还有一个很方便的特性,就是可以指定一个默认值。如果–main-color这个变量未被定义,那么var(–main-color, red)将会把变量的值设置为red。这样就可以避免在没有定义变量时出现错误的情况。
h1 { color: var(--main-color, red); }
除了使用:root定义全局变量,大家还可以在任何选择器中定义局部变量。这些变量只会对选择器内部的样式生效,对其他元素没有影响。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container { --font-size: 14px; font-size: var(--font-size); } .container .title { --font-size: 18px; font-size: var(--font-size); }
在.container选择器中,大家定义了一个名为–font-size的局部变量,它的值为14px。然后,在.container .title选择器中,大家重新定义了–font-size这个变量,并将其值设为18px。这样,在.container .title中,font-size的值将会是18px,而在.container中,font-size的值则是14px。
总之,使用CSS变量可以简化样式代码,并使其更易于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过时的浏览器中可能不支持var()函数,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CSS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