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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无论男女老幼,平均每两个人就有一张信用卡,如此大的发卡量,逾期的量也不会少,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88.61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6%。
那么能力还信用卡也能被定性为诈骗和恶意透支吗?得分情况,主要看是否是主观以及用途是什么,还有就是是否有还款意愿。
如果是非主观欠费,比如消费时有一定的预期还款能力,比如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是突然失业,或者遭遇大病、入狱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这样一般不会定性为诈骗。
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用于生产经营,但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不属于行用卡诈骗。
而恶意透支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等,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
那么什么属于恶意透支?一般来说,以下行为会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的恶意透支
一、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以至于无法归还的
简单来说,就是消费时就知道自己么有能力还,或者压根就没打算还,这属于恶意透支
二,透支后逃避催收
也就是发现还不起了,于是换手机号、换地址、换单位,逃避催收
三,隐匿财产
也就是有钱有不还或者由资产(比如房子)却不变卖资产还款,但是把资产转移
四,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规定之外的活动
比如使用信用卡透支炒股、买房,或者用来赌博等违法活动
简单来说,透支前有还款能力,中间遇到不可预知的事情,逾期后有主动还款的意愿(比如和银行协商每月还一部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和诈骗,但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恶意逃避催收,就涉嫌恶意透支和诈骗。另外说一下,很多人提问还不起信用卡跟银行协商可不可以,可以参考以上,但是不要指望可以不还,或者主动不还款,这样后果比较严重。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信用卡诈骗最常见的一种刑事立案情形,可以用二、三、五三个字来表示。
所谓二,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
所谓三,指的是催收后三个月不归还,
所谓五,就是单张信用卡透支不归还的数额超过五万元。
达到以上三个条件,当事人就会收到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追诉,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现在解释一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恶意催收。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3、现在回答题主的问题:
如果透支二十万(超过五万),经银行两次以上有效催收拒不归还超过三个月的,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千万不要玩失踪,包括搬离住处、更换电话号码、银行的催收电话不接等等,否则就很危险了。
第二,主动和银行联系偿还透支金额。如果一时不能全额偿还,至少偿还一部分,如果可能,把自己经济困难的相关凭据出示给银行看一看,例如工资条,住院病历等。
第三,最重要的还是积极挣钱,争取尽早偿还银行的信用债,否则,即便是刑事责任逃过了,民事诉讼也很难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