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通用兄弟选择器( ~ )
Document
ul {margin: 0; padding: 0;}
li { list-style: none; height: 50px; line-height: 50px;}
li~li {border-top: 1px solid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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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 中的 ~ 符号称为通用兄弟选择器,匹配P元素之后的P元素,所以第一个P元素不会匹配到。
方法二:伪类选择器( :first-of-type / :last-of-type )
Document
ul {margin: 0; padding: 0;}
li { border-top: 1px solid #000; list-style: none; height: 50px; line-height: 50px;}
li:first-of-type {border-top: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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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将所有 li 设置 border-top,然后用 :first-of-type 查找到第一个 li ,取消border-top。
css 多行省略,css里面楷体,css左右定位代码,sublime 用不了css,css样式表检测,css两个圆重合,css标准的语句
@ css选择器命名能是百分号吗?
不能
具体如下:左边是选择器首字符,右边是选择器后面的字符
首字符支持的字符类型是a~z、A~Z、下划线(_)以及非ASCII字符(中文、全角字符等)
后面的字符支持的字符类型是a~z、A~Z、0~9、下划线(_)、短横线(-)以及非ASCII字符
可以直接以短横线开头,如果是一根短横线(-),那么短橫线后面必须有其他字符、字母或下划线或者其他编码字符;如果是连续两根短横线(–),则它的后面不跟任何字符也是合法的。
@ css元素的排列规则主要分为?
1、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2、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3、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
4、代表类型(元素)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1。 按照CSS代码的执行先后顺序。如果有重复的规则,按照后执行的定义。最终规则是多个定义规则的综合。重点:高级规则定义对于不同表格的文字样式定义。(不同表格使用不同ID、使用类样式定义)一页中的多种超级链接样式定义。多个相同规则不同对象的CSS共同定义。对于同一对象定义的多种CSS方式考虑哪种更科学。
@ css的命名规则?
一、网页制作中规范使用DIV+CSS命名规则,可以改善优化功效特别是团队合作时候可以提供合作制作效率。
所有的命名最好都小写
属性的值一定要用双引号("")括起来,且一定要有值如class="DIVcss",id="divcss"
每个标签都要有开始和结束,且要有正确的层次,排版有规律工整
空元素要有结束的tag或于开始的tag后加上"/"
表现与结构完全分离,代码中不涉及任何的表现元素,如style、font、bgColor、border等
<h1>到<h5>的定义,应遵循从大到小的原则,体现文档的结构,并有利于搜索引擎的查询。
给每一个表格和表单加上一个唯一的、结构标记id
给图片加上alt标签
尽量使用英文命名原则
尽量不缩写,除非一看就明白的单词
二、相对网页外层重要部分CSS样式命名:
外套 wrap —————-用于最外层
头部 header ————–用于头部
主要内容 main ————用于主体内容(中部)
左侧 main-left ————左侧布局
右侧 main-right ———–右侧布局
导航条 nav —————–网页菜单导航条
内容 content —————用于网页中部主体
底部 footer —————–用于底部
DIV+CSS命名小结:
无论是使用“.”(小写句号)选择符号开头命名,还是使用“#”(井号)选择符号开头命名都无所谓,但大家最好遵循。
主要的、重要的、特殊的、最外层的盒子用“#”(井号)选择符号开头命名,其它都用“.”(小写句号)选择符号开头命名,同时考虑命名的CSS选择器在HTML中重复使用调用。
通常大家最常用主要命名有:
wrap(外套、最外层)、header(页眉、头部)、nav(导航条)、menu(菜单)、title(栏目标题、一般配合h1\h2\h3\h4标签使用)
、content (内容区)、footer(页脚、底部)、logo(标志、可以配合h1标签使用)、banner(广告条,一般在顶部)、copyRight(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