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文字源流》专题 《文字属性》专题
基于《文字源流》、《文字属性》的专题讨论,重新审视所谓文字定义问题,大家可以知道:关于文字的字词、关于文字之名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嬗变,关于文字的内涵和外延等等,都是清晰的。盖因近世文化思想之混乱,致使发生文字定义争论。就文字的定义问题,《文字定义》专题分为两篇文章做以论述:
《文字定义》专题之一:文字定义之淆乱
《文字定义》专题之二:文字之重新定义
《文字定义》专题之一:文字定义之淆乱
一、传统文字定义
前说書、契、名、文、字,皆为文字之名,作名词指称书写于简纸之文字;作动词指书写言事之行为。事本简明,古人通达,故先秦诸子不劳烦言赘语、析述深说。汉儒琐细,好作训释,故入汉以来,文字之诠释渐多。
汉刘熙《释名-释书契》:“書,庶也,纪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庶物,即万物;“紀,记也,记识之也”1;谓文字乃记录、识别万物者。著,明也、表也、标注也,即书写之义;谓书作动词,书写于简纸以便传留。
汉许慎《说文-叙》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先说文字造作之法,次说文字取象万物之本质特征,以及文字相生相益之理。许氏又谓:“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此说文字之功用:其为思想典籍之根本(经艺之本)、宪章制度之基础(王政之始)、文明传承之所藉(所以垂后)、文化赓续之所由(所以识古)。末句引《论语》,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文字乃人类认知世界之本,故君子重文字、必正名。所谓“知天下之至赜(賾,深也)”,即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体系,文字为其统纪则条分缕析而不乱。《易》曰:“建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2末句阐明了文字与世界的同一性和系统性。
唐《玉篇》“世谓苍颉作书,即黄帝史也;象形、指事、形声、转注、会意、假借,此造字之本也。书者著也,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所以明于万事、纪往知来也,书之如也。”说如许氏。“所以明于万事”,谓文字识别、命名万物之属性。
唐张怀瓘《书断》曰:“夫文字者,总而为言,包意以名事也。”3同样申说文字识别、命名万物之属性。
陈澧《东塾读书记》曰:“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欲达之,则口有声。意者,象乎事物而构之者也。声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未有文字,以声为事务之名;即有文字,以文字为事物之名,故文字谓之名也。”陈氏首句、末句皆言文字识别、命名万物之属性。中间数句,论语言与文字关系:人见事物,心必有意,达意之道,先为语言;因语言不足超逾时空,故达意以文字。
上举各时代之文字诠释,可知所论一脉相承。此外至少到晚清,研究文字的学者数以千百计,很少有人讨论文字为何物。也就是说,文字本来不需要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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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世定义之淆乱
晚清朝廷腐败,国民孱弱,列强入寇,瓜分豆剖。虽有民国新立,但颓势未改,不得平等于世界。遂致五四潮起,文化崩坏,新进留洋青年擅场,以西学压中学,以白话代文言,新说竞出,译风炽盛。1919年胡适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还在说“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号”,不数年索氏语言学传入中国,文字则成了语言的代表,文字为口语记录之定义,渐浮现于书刊。4又不数年则喧腾众口,成为学术主流意见,其速也如此。
前说这样的定义来源于索绪尔《普通语言学》(1916),他的基本意思是书写的语言符号Sign of Written Language是用以表记口语Spoken Language的,是口语的附庸。民国译者转译为“文字是口语的记录”,并且进而发展为“汉字是汉语的记录”,是极大的错误。此分说如下。
A.误将专论作泛论:索绪尔原书有一个郑重声明:“Our survey here will be restricted to the phonetic system of writing, and in particular to the system in use today, of which the prototype is the Greek alphabet.5(大家的研究将只限于表音语符系统,特别只限于今仍使用的以希腊字母为原型的系统。)”这表明索氏划定了一个狭窄的对象目标,所有论说是对这一特定对象的专论。就其专论之对象而言,索氏之论不误。但希腊字母之语符系统,毕竟不代表所有语符,更不代表文字。译者没有前置索氏声明,将专论变泛论、将个别滥用为一般,犯有偷换概念的形式逻辑错误。
B.误将语言、语符作文字:索氏用词,语符、口语都是语言,Written Language和Spoken Language,都是 Language,是语言的不同形态而已。索氏轻薄语符、重视口语,其说语符表现口语,正如人脸照片表现人脸,人脸要比人脸照片丰富得多。索氏表达式相当于“语言表现语言”,或“语言记录语言”,这符合西语实际。但中国译者将Written Language译作文字时,即混淆了语言、语符和文字的不同概念。语言、语符和文字不是同一概念,语言是声音符号,语符是声音符号的书面化;文字是视觉符号,是客观对象的符号化。文字与语言、文字与语符,皆不可通译。强行通译、混用,就是指鹿为马。鹿、马之实各异,故其名各异、其字各异。名实相考,必求其实是,这是中国自春秋以来的强大学术传统。文字、语符、语言各有其实,必当各有其名。以中国文字之名指代希腊语符之实,此即当年一辈崇洋青年学养不足、见识昏乱之弊。
C.放大了索氏的局限性:索氏虽声明了自己的研究范围,但是既然要将语言上升为学术,应该对世界其他语言有一般性的理解。恰恰这方面的学养缺陷,被移译其书的中国学者放大了。实际较早或同时的康德(1724-1804)、黑格尔(1770-1831)和弗洛伊德(1856-1939)等,都要比索绪尔博学、深刻得多。黑格尔早就指出:They (Chinese)have, as is well known, beside a spoken language, a written language; which does not express, as ours does, individual sounds-does not present the spoken words to the eye, but represents the ideas themselves by signs.6(“中国除了口语之外,还有一种‘书写文字’,后者和大家的书语(语符)不同,它不表示个别的声音——即不是把口语音声记录下来,而是用符号来表示其观念本身。”)弗洛伊德则富有见地的指出“ these latter (Chinese writing)were originally designed as a means of communication; that is, they were intended to be understood, no matter what ways or means they had to employ.7(中国文字原本为表达思想而设计,而不限于词性及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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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等对中国文字的了解,来源于莱布尼茨(1646-1716)等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黑格尔本人不能理解这些“伟大先驱”为什么如此称赞汉字超越口语的显著优点(great advantages),他认为不能忠实记录口语恰恰是汉字的缺点。8毕竟,黑格尔没有研究过中文。莱布尼茨晚年一直在探索,借鉴汉字直接关联客观对象以表义(represents an idea directly)的方式,为欧洲创制一套真正的文字(real character)。虽此念未果、壮志未酬,但他借鉴八卦二进制的研究成果,却奠定了现代计算器技术的基础。
D.定义缺乏证据:说“语符为口语之记录”,是符合事实的、有充分证据的。而移译作“文字为口语之记录”,或论作“汉字是口语之记录”,则民国以来之译者、论者,从未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汉字在四千年时间里、在亚洲大陆及近海国家广泛使用,其间口语万千种且与时俱变,汉字在造字之初、孳乳之期,是如何记录口语的?是记录何时、何地之口语的?是以何种方式记录口语以成文字的?即便数量本身很少、用字频次很低的拟声字,也难以为证。这种不讲证据的治学方式,已经游离了中国传统治学精神,即名实相考、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持之有故的严谨态度。盲从迷信之风,今仍炽盛,如有论者翻出亚里士多德《范畴论》另作文字定义之证词。其人未知,所谓亚氏之书,皆千年以下之伪作,本身荒漫无据,遑可转为它事之证。
E.定义传误之滥觞:“文字是口语的记录”,最初只是对索氏的误译。滥用至“汉字是汉语的记录”时,其所引发的不仅是概念、定义的混乱,而且导致学术门类、学科分类方面的混乱。在这个定义下,文字是语言的附庸,索氏曾言:“语符存在的唯一理由是描写口语”9,其所论也许适合西语西文,但并不适合中国文字和语言。民国新派学者对中西两方面学术并无真切研究,但却在中国迅速创制了语言学、文字学等概念,而将文字学置于语言学下,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所有这些所谓现代化、科学化改造,都是以西语为蓝本,没有更多考虑中国文字的特质和历史,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在近世国际化、现代化、科学化的大潮下,不少人将西方语符的定义套在中国文字上,将中国独有的、悠久的、体量庞大的文字之学(传统小学),放在历史短浅的语文学或语言学下,虽无理据但来势汹涌。
由移译定义之滥觞所致,极大地改变了学术研究的样貌,也随年复一年语文课的开设,极大的影响着现代国人的文字水平。
接前文:《文字定义》专题之一:文字定义之淆乱
文:默公
《文字定义》专题之二:文字之重新定义
近世关于文字定义的争论和混乱,是个很大的问题;古人对文字的阐释虽简明,但古人已不能起而言之;此外,今人也不习惯古来简明意会方式。这些情况,迫使大家有需要以今语形式重新详尽定义文字。此试说如下。
文字定义:
文字是对一般事物识别、命名的认知符号体系。文字是在语言、语符之上形成的形、音、义叠加的高级达意符号。文字是与广域文明同步孕生的,经由系统创制和历史积淀成熟的,经由普遍敎育和大量典籍存续的。
定义解释:
第一句为一般定义,定义文字的性质:
“文字是对一般事物识别、命名的认知符号体系。”
“事物”:是指客观对象,包括客观存在的物体、事情、状态、活动、过程、关联等。某些对象,纵然是存在于人类主体本身(如人类喜怒哀乐等情绪状态),一旦作为文字之对象,即外化为客观存在的事物。
“一般事物”:是指区别于个别事物、具体事物的类属概念,如口字,初文取象于人之口喙,本义即人口。但一经创制,即被抽象为(引申为)一般的口(包括各类之口),而具体的口则是由文词描述的(如虎口、门口、山口)。
“识别”:是文字符号的基本功能之一,文字基于对事物的基本认识,抽象出其可区别的特质、特性,使万物由以相别。如窗、門、戶三字,同指建筑之孔道,已区别于建筑的其他组件。但三者何别?窗指空气、光线进出之孔道,门户为人物进出之孔道。門、戶又何别?单扇曰户、双户曰门。茫茫宇宙、般般事物,其名物相别若此。
“命名”:文字是事物的名称,是人类给事物命名的工具和结果。有物必有形,有形必有名,有名必有字,故周秦以名言字。在文字符号系统里,这个名称虽是给定的,但却不是任意的、随机的。例如觚,从角瓜声,本为商周时期有角之仪礼酒器,其角为四、六、八不等。而至春秋无角亦称觚,故孔子叹曰“觚不觚!觚哉!觚哉!”1。因物有角,故字从角,今无角何能称觚?故夫子叹焉。名实相考,名必符实,必须有客观理据,否则需正乎其名。从老子、孔子、墨子、庄子即多作名实之辩,毕竟文字、概念、范畴是思想的基础。到战国后期邓析、惠施、公孙龙等标帜名家、形名家,专作名实之辩,为中国文字学、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认知”:识别和命名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活动,并且只有经过复杂的认知过程,方能精准有效的识别和命名。从认识方法论角度说,汉字取象法及多重命名法,对文字符号形成有重要意义。取象法即象形、象事、象声、象意,撷取客观对象的特征、特质,以为文字之构造(四象与六书原理相同)。如前说書字,从聿从曰。聿象以手持笔,曰象口有所言;二者会意以笔言事,得書文字、文言之义。多重命名法是为对象命名的方法,通常考虑对象的类属关系,加以双重命名和多重命名。如鉤字,是对钩器的命名,从金表示材质,从勾表示器形,此为双重命名。此法到十八世纪被瑞典林奈重新“发明”,以两个拉丁文语词分表对象之种属关系以命名动植物等。
“认知符号”:这是对文字的定性。文字属于符号,符号为人工抽象之造作,用简明方式指代较复杂的对象(参看《說文敎本》上编符号导言)。文字是凝聚了人类对客观世界认知的符号。文字创制时即蕴含了对事物的丰富认知,如鹽字从鹵从監,卤在皿中(小篆)或灶中(楚简),凝聚了盐自卤水煮出的原料、工艺认识;監则象人俯视,鹽字从監凝聚了监视不同矿物析出点和结晶点的工艺认识(参见《說文敎本》上编鹽部鹵部)。每个文字符号形成以后,又变为认识的存储器,将后世不断丰富的认知装载其中,顺着本义不断引申凝聚。
“符号体系”:文字是客观世界的映像,是对客观事物识别和命名的认知符号,因世界是一个存在关联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体系,故而文字符号也是具有关联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符号体系。这就是文字与世界的近似性或模糊的同一性。大家学习文字重点,应在文字的关联性、整体性上(而不是记背笔划),这同时也是对世界形成总体性认识的过程。
第二句是补充定义,定义文字的功用:
“文字是在语言、语符之上形成的形、音、义叠加的高级达意符号。”
“达意符号”:从功能、功用角度说,语言、语符、文字,皆达意之具,人类藉以表达意思、转达意向,用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在此功能上,文字与语言、语符一样,同为表意符号。但达意还有另一种意义:与己达意、为自己厘清自己的意思,即心脑中的思考、思想、筹划、谋算等。在这个功能上,文字比语言、语符效能要高、速度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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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语符之上”:作达意之具的语言、语符、文字,是三种不同的符号形态:语言为音声符号,口耳相传,转瞬即逝;语符为记音符号,依附口语,相与流变;文字为事物之认知符号,映像世界,超越口语,自成文言。由此文字,古人可以垂后,今人可以识前。三种符号发育次第有序、步秩有阶。文言超越语言。
“形、音、义叠加符号”:人类迄今为止创造了各种符号:声音符号、语言符号、图像符号、数字符号、电子符号等等,一般都是单一符号。叠加符号,是指汉字区别于一般符号,为形、音、义三者叠加的符号。文字有形符,即书写形状,故视而可知、望而可识;有声符,即表音符号,故见之可读、听而可察。形符和声符又可单独或共同表义,义则为对象识别和命名之字义,故谓形、音、义叠加。这种叠加符号有效利用了人类多种感知器官,如字形用人眼目,字音用人口耳,字义用人心脑等。所以中国文字为人体感官共同运作之识别工具,是最复杂、最高级的符号系统。
第三句为文字产生及存续条件:
“文字是与广域文明同步孕生的,经由系统创制和历史积淀成熟的,经由普遍敎育和大量典籍存续的。”
“广域文明”:是指地域广大的文明系统,由于文字的产生需要复杂的条件和漫长的发育,所以狭小地域的文明,不足以支撑文字系统的产生和存续。
“同步孕生”:是指文字与人类原始文明创造演化同步,是对初始创造之核心认知。如車字,藉轮而行故必有轮,藉厢而载故必有厢,今之汽车火车,仍不改其轮行厢载之要。占文字比例最大的名物字,都是随器物文明创造同步孕生的。文字是不可能到文明成熟后一次性造作的,否则必失其朴素之真。
“普遍敎育”、“大量典籍”:文字是不能脱离敎育和典籍孤立存在的,文字需要敎授和学习才能传承,需要典籍才有用例和意义。敎育是文字的传播工具,典籍是文字的承载工具。语言Spoken Language、语符Written Language 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在自然社会环境下,不需要凭借敎育和典籍存续。
“存续”:语言、语符、文字的存续期,是一个大时间尺度的概念。几十年、几百年算不上存续,至少应以千年为一个文字存续单位(存续期)。目前,人类历史上只有汉字的存在超过了一个存续期,经历了四个千年。但是汉语就不一样了,除了因文字制导保留了部分语辞外,语序、语法、语音、语调等,却未能超逾千年单位。幸而中国自公元前即有文字书、音韵书、训诂书传行于世,有专门学者专业从事研究,有广大读书人代代传习,所以上古、中古语音虽不可复现,但大略可知。这也就是前述普遍敎育和批量典籍对语言、文字存续的重要性。文字的可存续度,大致等于应用地域、应用人口、应用历史、应用典籍的乘积。
文字的产生和存续是有条件的,这对于大家理解什么是文字十分重要。文字的产生有严苛条件限制的,是人类文明长期进化的产物。它不可能象语符那样在短期内创制。西方各国使用之语符,都是为立国之需要在短期内创制的,所谓一族一国、一语一文。今之朝韩、日本,在数年内将原来汉字注音符号(世宗字母、日本假名)改造作日文、韩文,也是为立国需要短期创制之语符。即便是最象文字的西夏文,其借用了汉字的造字之理和造字构件,但仍不符合文字产生条件,结果是皕年而亡,历史几乎扫平了其曾存在的痕迹。
以上对文字重新定义的八十字,未必是全面妥帖的,看上去比古人啰嗦。无奈,总不能让“文字是口语记录”这个错译而成的定义、这个指鹿为马的恶例,继续堂皇沿用,贻误子孙。让古老文明的汉字,去符合近世才有的西语定义;将积累悠久体系完备的文字之学,牢笼在浅近无根的西方语言学下,就等于让你祖宗长的和偶孙子一样,这比指鹿为马还不讲理。故陆宗达晚年叹曰:“就让人感到别扭,对不上榫头。⋯⋯每个国家都有它的发展历史,阐述这种历史时不可能、也用不着和其他国家相比附。”2又如唐兰先生晚年激愤地说“文字学永远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文字学不是语言学的一部分,应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规律的,文字学是研究文字规律的,二者之间没有关系!”3在那个言必称希腊的时代,在美雨欧风强劲吹袭下,一辈老老实实做中国学问的学者,飘摇凄惶之状、挣扎吶喊之声,闻之令人心酸。
结语
实则,百年文字混乱,在历史上不过如白驹过隙。中国文字孕育之期四千年,通行之期四千年,历代字学著作汗牛充栋、不可胜数,写就之典籍更浩如烟海、未可有穷。这个体量庞大的文明巨轮,以其远古洪荒之惯力滚滚向前。它将象以往一样,辗压一切废立更造的历史碌砾和褶皱,辗平一切变乱歧出的历史坎坑和断层。更何况,百代志士仁人继往续绝、光复旧物之精神,今犹在世;更何况,几辈生逢复兴崛起时代、不甘俯跪屈从之青年少年,将慨然出世。
注释:
1 语见《论语-雍也》。一说觚为书写之柧棱(见朱熹《四书集注》),非是。觚作木简乃后世借字,柧不关周礼,子不借字言觚。
2 陆宗达序朱星《中国语言学史》
3 《陆宗达文字学讲义》附录《唐兰先生讲座》
《什么是文字?——文字源流、属性、定义的重新诠释》系列文章至此全部发布完毕,感谢各位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