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所以不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出于保护美国三个优先利益的目的:
第一首先保证美国航行、飞越自由,以对抗二战后许多国家扩张的大趋势。其二是保护美国渔业资源。其三,控制美国大陆架上蕴藏的油气资源。
到里根政府时期,美国将深海海底矿物的勘探、开发视为重要利益,反对发展中国家对海底矿物开采进行控制的机制。从而体现美国海洋开发技术、资金等优势。
但是美国却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对签署国的限制,主张美国根据这些规则享有相关权利。
同时美国极力打造体现美国优势的海洋法律秩序,比如,通过航行自由来强化美国的海洋主张、政策,尤其是涉及航行、飞越自由的权利。再者,打着反恐、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旗号签署双边协议,或者对公海上的悬挂其他国家国旗的船舶长臂管辖。
其实美国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重要目的,那就是出于霸权战略,可以自由地选择海战战场,从而把其他国家遏制、封锁在本土上,甚至随时侵略并消灭其他国家。
当然,美国的说辞总那么冠冕堂皇:为了海上交通和贸易自由,最近的各种贸易争端,美国有贸易自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