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租房,不能被继承。
但是,继承公租房、和继续承租公租房,是完全两个概念。
继承公租房?一定要搞清楚一个概念:生前自己占有使用的,不一定是遗产;不是遗产,就不能继承——遗产,必须是去世人个人具有所有权的、合法的财产。
公租房(全称叫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所谓公租房(详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注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出租。口语化的解释就是:公家盖的房子,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居住。
所以,结论很明确: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但是,会衍生出第二个问题:租期内承租人去世,其继承人能继续履行承租合同么?
继续承租公租房虽然在偶国有关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很明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但是,针对公租房这种特定用途的房产,还要看继承人是否满足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大家提到过,公租房针对特定群体。举个例子:
假设承租人的继承人都有自己的住房,那么,有房人再继续占着公租房,已经违背了公租房的意义。公租房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稀缺性。
所以,继承人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
必须是去世人的合法继承人。参照有关继承的相关法规,这里不赘述。要与去世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可参照偶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2年的时候被《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替代,但意思一样)有关规定。此外,规定年限,意味着继承人已经在本地稳定下来。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当承租人去世,继承人如果想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就要涉及到承租人变更的问题:
继承人自行协商,谁作为公租房承租人。继承人提交相关资料给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对其资料、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可继续承租的,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退租。如何补偿等,双方自行协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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