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来说,商誉减值损失让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单是不合理的,但是按照目前的规定,很难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但是若商誉形成背后的关键因素——高溢价并购存在问题的话,上市公司可能难辞其咎。
商誉形成的关键因素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高溢价并购。成因可能是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不合理的盲目并购甚至冒着溢价十几倍、几十倍的巨大风险大手笔并购,并购后公司高管在进行市值管理的过程中,不合理地推高股价减持股份。
个人认为,在面对上市公司巨额商誉减值,管理层具有一定的责任。目前的商誉减值损失成为市场上的地雷,投资者承受着股价暴跌的损失显然不是市场风险造成。
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当初高溢价并购是否合理的依据。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专业判断当初的并购是否符合商业假设、盈利判断的合理性,也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当初上市公司有没有违反信息披露的义务,有没有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等。
总之,商誉减值损失责任很大可能在于公司管理层和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给个说法。
本问答谨作探讨,不作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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