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点那个,但还是挺有意思的,不过不算难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Linux的版权变动问题。
偶查阅了托瓦兹.林纳斯的传记《只是为了好玩——林纳斯自传》,这本书的第一作者就是林纳斯本人,内容相当靠谱。在1991年9月17日,上传第一个Linux版本时,林纳斯在附带的版权声明上说得很清楚,他不会拿Linux去卖钱,也不想失去对Linux的控制权,允许其他人销售Linux。而根据19世纪欧洲的《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Linux的版权在出售之前,林纳斯会一直享有其版权。
简单说,只要不卖Linux,版权就一直拽在林纳斯手里。
不过,随着“Linux是非卖品”的刻板印象形成后,这款软件的版权问题又在网络引起争议。后来林纳斯决定撤下原有的版权声明,采用GPL(通用公共许可证)许可证。
敲黑板!重点来了,按照GPL的条款规定,买版权的价钱不是问题,只要有人愿意买,你可以随便开价,但你必须给他相应的源代码;当对方获得或买断你的源代码后,他也就相应地拥有了你所有的权利。
所以,认为GPL条款就是开源条款的人大错特错了,人家没说不要钱,只说卖版权就要卖得彻彻底底。
从这里可以看出,托瓦兹.林纳斯一直将Linux的版权拽在手里,并且随时可以卖出。当然现在看不出林纳斯本人有卖软件的倾向,但如果他突然去世,版权继承者就不一定了,说不定要卖呢。当然这只是猜测的一种,也可能版权继承者选择和林纳斯一样:有权利卖版权,但老夫/老娘偏不卖!总之,对Linux生态的影响还是未知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将Linux系统变现的话,绝对是个天文数字!
现在问答阅读量好低,努力写也没啥人看,偶就将精力用在文字上了,图片配一张,省点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