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项是合法的。
在VB6中,变量的命名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打头,名字中间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最后一个字符可以是类型说明符;
2、变量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55个字符;
3、变量名在有效的范围内必须是唯一的。
4、变量名不能是VB中的保留字(关键字),也不能是末尾带类型说明符的保留字,但可以把保留字嵌入变量名,关键字是指VB6语言中的属性,事件,方法,过程,函数等系统内部的标识符。
扩展资料:
1、变量名在VB中是不区分大小写的(如ABC、aBc、abc等都是一样的)。C语言中区分大小写。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规则。
2、定义和使用变量时,通常要把变量名定义为容易使用阅读和能够描述所含数据用处的名称,而不要使用一些难懂的缩写如A或B2等。
3、根据需要混合使用大小写字母和数字。一个合理协议是,变量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4、另一个合理协议是,每个变量名以两个或三个字符缩写开始,这些字符缩写对应于变量要存储数据的数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