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四个方面:
1、在数字化企业接入上的不平等;
2、在数字技能上的不平等;
3、在数字产品的使用和消费不平等;
4、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等。
“数字鸿沟”的概念源于1999年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发布的一篇题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这一鸿沟更多地体现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数字媒体接触和使用状况的四种差异,用ABCD来概括:
A(Access):指的是人们在互联网接触和使用方面的基础设施、软硬件设备条件上的差异,经济地位优越者在这个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
B(Basic skills):指使用互联网处理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差异,而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C(Content):指互联网内容的特点、信息的服务对象、话语体系的取向等更适合于哪些群体使用和收益。
D(Desire):指上网的意愿、动机、目的和信息寻求模式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