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邀请!谢谢
自媒体,是应该有国家承认的执照,经纪人证,当然也有隐私权保护的说法,最好的隐私,是可以有隐私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自媒体新星行业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了,一方面是给大家生活增添了乐趣,另一方面也冲击着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当然有的可以发,有的就不能发,这就是隐私,偶国现在没有专门对自媒体下的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看看《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刑法》和《未成年保护法》恶意的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都触犯了法律,最好的隐私就是没有隐私,可能有些时候没有意识到做法和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要一并的宣扬和传播,当你收回的时候就变成了隐私,在制度的层面上,对于隐私权,至今尚无定论,浅涉足使得偶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的并不够详细,在实践中缺乏实用性,因此最高人民司法部门解释对此原则实际的应用也采取了列举式,同样借此方法使法律操作性更强,如果说最好的隐私就是没有隐私,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