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影视类话题】
谢邀。单纯讲电视剧一般有三权,即:制作权、播出权、播出覆盖权;制作权大多为电视剧知识产权得到确认的核心价值,也因此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这项权利,一般自媒体,无论如何是购买不来的。
再就说电视剧一般有三种,即:电视电影,电视系列剧、电视连续剧;电视电影,多单本剧,有财力的自媒体,购买其播出权,总还可控。而投资当出品人想拿制作权,一旦开机一一将无异于开弓没有回头箭。
电视连续剧的首播权购买,不是一般的权利获得,应与制作权为一体,有钱未必有用,一剧二星,日播三集;播出覆盖权为有线电视,互联网平台也适时购买,台机或手机自媒体客户端,继首播后可随时观看。
与制作权为一体的必须有必要投资,更须有编导演服化道美音摄等工序,版权所有的文本、现场、合成的三度创作,有剧组甚至汽车驾驶员都会署名,由著作权而相应存在的署名权、名誉权、继承权不只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