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大街上也看到过这样的现象,债权人将老赖的照片及个人信息打印成一张张的海报,然后贴到三轮车上,自行发布“悬赏公告”。其实,债权人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隐私了。作为原告,在网上发布老赖的相片寻求网友帮忙找人,这样的行为与上述的行为没有什么很大的差别,老赖有权要求债权人删除相关信息。将老赖的信息予以曝光,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公民无权代为行使。
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在悬赏公告中可以设置悬赏金比例、悬赏期限、悬赏条件以及举报电话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曾发布过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公告上载明,若线索提供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此线索执行到位的,线索提供人可以得到执行款的10%。另外,山东省高级人员还作出承诺,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与下图的悬赏令无关)
综上所述,不建议原告在网上发布老赖的相片寻求网友帮忙找人,因为这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老赖东躲西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线索提供人提供了有用的执行线索的,有权获得一定的悬赏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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