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角度来说,电视剧的盈利模式四种:一轮播映权、二轮播映权、音响网络播映权和海外播映权。
一轮播映权、二轮播映权
这个好理解,就是直接把版权卖给电视台,前几年“一剧四星”一部品相还不错的电视剧,其首轮可以同时卖给四家卫视,其中一家或两家出大头,每家大概60W一集,剩下的少出一些,但是播出时间得听出大头的那家的意见。
但2015年政策变成“一剧两星”了,观众高兴了,但这制作方的收益却大打折扣。
音响网络播映
就是卖给爱奇艺 优酷之类的视频网站,算是如今的盈利重头了,2017年《琅琊榜2》版权价格800万/集;2018《如懿传》网络单集售价900万。这还是分别卖给不同网站的价格,独播权更贵。
海外播映权
就是卖给国外的电视台和视频网站,这个赚不了多少,毕竟就目前情况看国产剧出口的价格实在低的可怜,以日本市场为例,国产剧单集一两万美元就算顶尖了。比起美剧韩剧动辄几十上百万一集的引进价,着实惨淡。
当然啦,这几年广告已经成为盈利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