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成都电视台记者专访备受关注的酒托诈骗案20岁“高颜值”嫌疑人卿某,2017年开始当“酒托”,每次按消费提成。卿某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原谅,并表示出狱后想做一名网红。偶觉得如果国家法律没有特别限制,做网红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主要理由有:
1,国家对网红等自媒体从业者没有身份限制。刑满释放人员安置长期存在安排的岗位没有人愿意做、想做的岗位又有很多限制的矛盾,是长期困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大难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每天都奔波在找工作的路上,网红等自媒体作为一个兴起的职业,目前还在红利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卿某刑满释放后如果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就应该可以去做。
2,卿某做网红有自身的优势。首先,很多网民认为她有“高颜值”就说明如果她选择做网红,她的外貌还是能得到相当一部分人认可的,毕竟“高颜值”对做网红究竟能不能“红”起着很重要的影响,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天然优势。另外,电视台和其他媒体的这次报到,虽然是揭露她们团伙的犯罪事实,貌似进行正面法制宣传,但还是无意之中把她今后想做网红的想法说出来了,相当于帮她做了一次免费的推广,这对于她聚集人气起了很大的帮助,是其他很大自媒体创作者千方百计增粉但不可能有的机会。
3,卿某有做网红的特有资源。这次卿某犯罪团伙诈骗140万元,判刑是肯定的。卿某入监以后将会在监狱接受正规的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教育,知道违犯犯罪对社会、对自己的危害,不会再走其他网红忘乎所以被封号的老路。另外,几年的监狱改造生活也是对她生活素材的积累,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是其他网红难以具备的,既然都已经全网公开了,也没有什么好遮掩的,目前偶国监狱官方宣传还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状态”,而广大网民对神秘的东西具有天然的好奇心。如果把这些素材好好利用,以一个全新的视角独特的方式在全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吸粉、涨粉的速度应该是很快的,是很容易成功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服刑人员迟志强创造的系列“劳改歌”(铁窗泪等)一炮走红就是很好的例子。
坏事有时候可能会变成好事。有位名人说过: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如果卿某真心悔过,深刻反思自己犯罪对他人、对社会、对自己和亲人的危害,认真吸取这次犯罪的教训,好好利用自身独特的资源,偶觉得,做网红是一件容易成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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