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偶是影视爱好者素食主义,很高兴在此作答。
首先大家明确一下什么是电影预告片,也就是电影预告片的定义。大家常说的预告片一般有两个定义,一是有些影片还没有拍摄出来,靠剪辑过去同宇宙的电影,铺陈出新电影的短片。最常见的喜欢用这个方法的比如漫威。
第二个更常见的形式,则是将新电影的精彩片段,经过精心剪辑形成一部短片,通过这部短片制造出令人惊奇想要一看究竟的印象,起到吸引人去看整部影片的效果。
预告片是属于电影广告营销的一部分,并不是简单的将电影所有精华片段凑在一起,它也有自己的流程,剪辑、合成、特效等,和一部电影的后期制作是一样的。而且预告片更需要好的创意去包装。另外一部电影可能有好几支预告片,比如首支预告片,终极预告片,或者针对不同国家和观众群体的预告片,比如内陆版预告片,亚洲版预告片等等。
通过上述说明,你应该能明确什么是预告片,以及你要转发的是否属于预告片了。
根据偶国《著作权法》规定,正常转发分享电影官方已经正式发布的预告片,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通过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只要电影官方已经公开发布到网上的预告片,大家转发时是不会构成侵权的。已经属于他们已经发表过的作品。而且如果你转发的话,电影官方还是喜闻乐见的,因为你是在义务帮他们做宣传。
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一部分预告片如果有“未经允许不得转发”之类的声明,那你就不能转发了。所以转发时要注意看上面有没有声明。
转发方式和转发目的也要注意如果是正常转发电影官方已经公开发布的预告片,不会侵权。但如果转法时出于某种目的,对预告片内容进行过度剪辑,加入夸大或者歪曲成分,导致观众对预告片本身,乃至对整部电影的观感和印象产生影响,那就是侵权行为了,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