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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偶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偶认为有如下几点原因:
1,版权限制。庭审的过程,法院都会全程录音录像,法律文书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而对这类庭审记录以及裁判文书的版权,虽然是基于司法公开的目的,免费提供给社会公共查阅,虽然没有著作权,但其版权正儿八经还是规“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就如同,你参加《偶是歌手》节目录制,人家在半个月后才播出,而你带个手机,全程录下来了,如果放到网上,人家喝西北风?
2,隐私保护。虽然庭审有公开制度,现在也流行庭审直播,而且法律文书也大多公布在网络,供人查阅。
但法律文书,大多都隐去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而虽然庭审直播非常直接的直播了庭审过程,但并非所有的庭审都适合直播,也并非所有的文书都适合公布。
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涉及保护女性如果强奸类、猥亵类等犯罪,大多以保护受害者或者当事人的目的,不适合进行公开。
如果个人进行录音录像,难免不会传播出去,这样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3,尊重法庭和法官的自主裁判权不被社会舆论左右,避免断章取义。首先:法律要听从民众的呼声,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有时候,社会舆论所产生的意见和思想,是有背法律的,社会舆论大,但法官又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判决,而不受普遍舆论的影响。
就如同:社会普遍舆论认为,强奸幼女必须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
但根据法律,强奸幼女,只是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强奸罪是3年以上,从重处罚一般是5年左右。
如果允许录音录像,嫌疑人的丑恶嘴脸,以及律师的张冠李戴慷慨陈词,难免不会被社会舆论过度解读。
4,普通群众想象中的庭审和现实中的庭审相差太大。就如同,民事庭。一般民事庭,就像是个调解的现场,法官就是和事佬。
庭审现场就像是在居委会大妈的办公室,原告被告相互的喷,而法官在中间这边说说好话,那边说说劝一劝,苦口婆心,只要能和解就行。
而法官也不像电视上的正襟危坐,有时候非常的随意。
偶参加过一个民事庭审,法官带着个保温杯,坐在书记员的旁边,边喝喝茶,边进行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就像在聊天谈家长里短。
但最后整个结果双方都很满意。
如果这些都被录下来,被断章取义的发到网上,是否又有不明真相的网友开始喷法官不够“严肃”?
5,偶国司法环境还在不断进步中,以后得会越来会好,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可能做到一切都很严谨。即便是美国这种所谓的自由民主法制的国家,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一切按照法律条条框框进行,也做不到一切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而偶国人口基数大,而法力资源是非常吃紧的。
偶曾经和大家镇上的派出所所长吃饭,他给偶说,整个镇10万人,真正的警察只有7个人,也就是说,7个警察管了10万人的治安。
而人口基数大,即便犯罪率低也是一个庞大的数学。
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的刑事案件,如果所有的案件都正儿八经的搞的非常严谨,那现有的法力资源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一切事实清楚,证据不是那么充分的案件,大多以“铁案”给判了,而且几乎都没什么问题。
但这种现实问题,是不适合放在聚美灯下进行审视的。如果都这样搞,那只能是司法人员会累死,大多本来就是罪犯的人,会因为一些小小的漏洞而逃脱惩罚。
可能有人说“冤假错案”的问题,但以概率来说“冤假错案”只是极少的个案,综合各方面考虑,其实可以忽略不计。
6,法庭是严肃的。不管法庭是否像居委会办公室,或者像菜市场。但正儿八经来说,法庭是庄严肃穆的。
人家在进行庭审,下面一个拿着手机拍照,一个拿着摄像机录像,甚至还有某个网红在直播,一口一个老铁刷飞机,总归显得不伦不类。
现在拍短视频那么红火,如果庭审可以录音录像,那随便什么小主播,天天跑法庭拍短视频,开直播,那不是闹翻天了?
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考虑,庭审现场在未经允许下,都不适合随意的录音录像。
其实现在司法环境已经越来越好,而且在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趋势下,法庭也在做出改变,直播庭审就是巨大的变革。
总之,以后会越来越好的,请给中国司法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