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支持山东理工大学接受陈春秀上大学请求的观点。
一方面,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不是她个人的过错,她实实在在地参加了高考,考出了真实的成绩,且已被山东理工大学录取,这一切均有据可查,山东理工大学也不会否认。冒名顶替者固然可恶,实为犯罪行为,除了注销其学籍外,山东理工大学并没有太多办法。犯罪者自然有法律制裁,大家可以拭目以待,看聊城冠县的公安、法院如何侦破、审判吧。
特别要说的是,山东理工大学在此事件发生过程中也有审查学生入学资料不严的责任,该校也已承认,这也导致了陈春秀被顶替,从而改变了人生命运。学校既然承认,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行动!
陈春秀已经表达了强烈的学习意愿,山东理工大学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予以满足。该校为什么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陈春秀呢?估计不是“没有先例”的原因,而是此事学校并没有足够权力这样做。
如果山东理工大学有愿意让陈春秀来校就读的想法,实在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不过是某个院系、某个专业增加一个学生,学生宿舍多一个床位而已。但学校需要向省教育厅、教育部请示,得到特别审批。不然,即使山东理工大学接受陈春秀入学,以后也无法给她新的学籍,更无法给她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
“特事特办”,是完全可以的,也是普遍的民意。但是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特批”。如果说“没有先例”的话,不是山东理工大学,而是教育主管部门。但错误是山东理工大学犯下的,如果学校真的愿意给陈春秀一个学习机会,给自己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授与学校“特事特办”的权力,在入学资格、学籍、毕业证书等方面打开“绿灯”,甚至可以给她本科学历,这也算是一种“补偿”。
这样,山东理工大学不仅不会失去颜面,反而会得到更多尊重,会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一个正面形象!正所谓“危”中有“机”,就看山东理工大学是否愿意、又能否抓住这个“机遇”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世人就不能怪山东理工大学了!现在,“球”已经踢给教育主管部门了,看他们是否有勇气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