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偶看来,大家是多虑了。
现代刑事侦查,其实就是通过极其专业的形迹追踪、破解、分析,最后得出冷酷的科学结论。既然有人愿意以身试法,只能请君入瓮了。
只要有了嫌疑对象和可能确定的第一作案现场。《通过组织人力物力,观看分析尽可能全面的监控资料,再从逻辑上分析得出此事发生后的最大得益方~任何犯罪必须要有犯罪动机。》就有了破案的正确方向。
要知道,来女士的家只有55平方米。在这有限范围里面,有了若干痕迹专家日以继夜地勤奋工作,哪怕你再机关算尽,总有蛛丝马迹可发掘。除非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你有资源和时间,将整、个、房、间!用强酸处理清洗过,《强酸可以消除、破坏、灭活DNA.》那么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了。你想干啥?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大家需要好好的谈谈,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凡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越是完美无瑕的解释,越是会有猫腻夹在其中,让人心生疑虑。(在反侦察心理课程中,有这样一点必须重视,在最大的谎言编撰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说可以说的真话。但普通人很难拿捏住关键,难免弄巧成拙。做了恶事,总归心虚。)
要知道,人的血迹和细微的身体组织残余是非常难清除彻底的!很难想象,作案者会冷静地带着专业工具一丝不苟地精细清理现场。(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送了卿卿性命阿)而每一个小小痕迹都无一例外地带有每个人的特殊幑记~DNA!所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话加上现代刑侦技术,更加有了其真实意义。
因为是人口失踪的大案,人命关天。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在失踪者家中,收集私人物品,比如牙刷,发卡,内衣等等。先取得失踪者的DNA样本。然后再一一与取得的可疑痕迹的样本作比对。基本工作过程即为如此。如果没有案情的重大突破。公安机关决不会对其丈夫作出刑事拘捕的决定。
而杀人大案,即使是当事人死不认账,有了物理铁证,同样可以定罪。给特!给特!给特!!
问题回答完毕了,偶且再说两句题外话。大家真的不需要再去探寻,凶手是如何悄无声息地肢解他妻子的。太凶残血腥不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千千万万好奇者内,难免有极少极少数智商又低而跃跃欲试的。
大家当然爲来女士感到痛心和悲悯。但有些事情现在也逐渐清晰起来。
A.那回迁房的产權并不仅仅属于女方。《夫妻二人户口都落在三堡,三堡的土地征用分配回迁房,每人约60平方,现在的55平方住房属于来女士,而正在装修的100平方房子产權则属于其凶手许姓丈夫和小女儿。》B.俩人在未组织新家庭前去上海经营養殖场时已经同居。C.夫妻俩人也都靠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非是女方家境十分富裕。D.而家庭财政權似乎掌控者是女方。(家庭存款额有七位数?)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了问题。人心之恶的释放,必须要有先决条件。来女士的(莫名失踪),最大得益方是显而易见的。现在社会上的家庭状态之集大成,是否在什么地方有值得商榷之处?哪里值得大家反思呢?
偶说这些,决不是替那孽畜开脱。白纸黑字的刑事侦查案卷,同样再也不能够给那小姑娘带来母爱。只是觉得这样的人间惨剧,真的可以尽量事先缓解、避免的。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次重演,但愿天下每个家庭都和和睦睦。
佛祖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