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其实大家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产妇疼痛难忍要求剖腹产,丈夫执意要求顺产,结果酿成苦果”之类的新闻,比如前几年的榆林产妇,再比如前几年的90后产妇,这些新闻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生产的时候,女性自己说话没有用?换而言之,在生孩子的时候她们居然没有一点话语权?是顺还是剖完全由丈夫和婆婆说了算。
碰上个好一点的老公和婆婆还算好的,要是遇上一个不讲情理的婆婆外加一个没有主见的老公的话,那真的是掉入苦海,连生孩子都生得不安心了。
那么,话说回来了,女性在生孩子的时候,自己到底有没有决定权?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来说:
什么情况就可以剖腹产了,什么情况只能是顺产?
如果女性清醒的时候,有没有权利自己选择分娩方式?
大家也分成两个问题来回答。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只能是顺产?”实际上,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需要综合产妇的产力、子宫收缩力度、宝宝的双顶径及大小、产道空间、产妇的年龄等因素来考虑。只有各种条件都满足了的时候,医生才会认为产妇具备了顺产的条件,才会建议顺产。
所以,什么情况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只能是顺产主要是看医生的建议了。一般来说,医生是以产妇和宝宝的安全为主的,而分娩方式则是在确保了安全的前提下,才会进行的选择。
接着大家再来看看第二个问题:分娩方式到底是听谁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的您没看错,产妇有没有权利决定分娩方式这件事,有很多法律都曾经提及,并且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很多医院都有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腹产手术的特征,而且产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是可以自己选择手术的。只有那些没有民事能力的产妇,才需要亲属为其签订手术同意书。
不管是哪一种规定,都说明了,分娩方式其实应该听产妇自己的。那些对产妇的要求不管不顾,枉顾实际情况坚持顺产的人们,不管是医生还是丈夫,其实都触犯了法律!
最后其实对于产妇来说,怎么生孩子的决定权还是在自己手中。
不过就现在情况下,顺产确实是比剖腹产对产妇的伤害要小一些,恢复起来也会快一些,所以从医生的角度上,也是希望顺产的概率更加高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