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144条,在两种情形下,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
一是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比如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就造成了巨额亏损64亿元,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二是违法经营,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比如2006年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八年间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2018年2月保监会公告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被托管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出了原保险公司的治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完善,偿付能力不足。违法经营其中又以险资运用问题最为严重。在这一点上,安邦集团、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确实都存在这些问题。
同时,保监会的托管方式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行政接管和市场接管。中华联合保险和新华人寿所用的就是市场接管,即通过保险保障基金以市场价购买股份实现控股,并在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后转移股份,出售股权,为保险公司引入新的股东。保险保障基金只是起到稳定经营、帮助渡过难关的作用,公司性质和债权债务关系都不会因托管而发生变化。相应地,安邦集团采用的是行政接管,即成立由数人组成的接管工作组直接进驻集团,全权行使三会一层职责。
这样看来,行政接管是接管工作组代为行使三会一层职责,属于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而市场接管则是通过控股成立新的三会一层,属于行使股东权利。
保险公司被托管后,首要的核心任务就是化解风险,通过股权重组重塑公司治理,遴选优质股东,并且推动公司平稳过渡实现正常经营。参照之前的例子,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出现64亿元的巨额亏损。2009年,新疆兵团将所持有的61%中华联合保险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受托管理中华控股75.13%股份,代行股东权利,同年8月,改选董事会,新聘管理层,组建规范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截至2011年末托管结束,通过多次增持,保险保障基金最终持有中华联合保险91.49%的股权。中华联合保险财险保费收入209.5亿元,利润总额23亿元,较其2009年末托管前的194.5亿元和-9.3亿元,出现明显改善。直至2016年,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所持60亿股股份卖出,中华联合保险引入新的股东。
因此,被托管的保险公司的命运可能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惨。如果接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就会主动结束。接管期满时,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不过如果接管工作未达预期,2年期满接管目标仍未完成,经营仍未改善,报保监会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重点来了!对于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说,最为关心的则是,当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接管后,投保人的保单利益是否有效?依据《保险法》92条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管机构指定接受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有保险公司破产,保单继续有效,只不过换了一家保险公司托管。
接管之后需要把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保障接过去,所以说不管保险公司破产或者不破产,对大家广大购买产品的老百姓来说,都不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
并且从保障的属性上来看。不管是人寿属性还是财险属性,所有保障属性也是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产品相应的保障也都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买的是理财属性的保险,例如万能险、分红险等等,那么可能就会影响到你的自身利益了,因为理财投资是由不同的投资公司一起做的,理财的收益会变少甚至赔钱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多买一些消费型的纯保障的产品,对理财属性的,长个心眼,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