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大致内容是“自称是机场海关、物流、化妆品公司内部人员的身份,在商场及周边兜售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谎称货物均为国外代购或内部渠道所得的“正品”,几元成本的假冒伪劣化妆品摇身一变为几百上千的国际大牌化妆品,再以每件1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低价抛售”,范围遍布全市多个商场……”
从化妆品的成本和销售渠道两个方面来说,越是大牌,在专柜和官网之外买到的可能性本来就低,买到假货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国家批准的免税店除外;渠道出了问题,再看价格,如果价格相差特别大,比如等于打了二三折,基本不用想,心里清楚买的就是假货了。
对于售卖假化妆品的人来说,根据情况不同,一是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