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征地行为的行政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双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b: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应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a、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b、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c、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d、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e、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f、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
b、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需要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补偿方案实施。
总之,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加速,农村的征地现象也会越来越普遍,农民朋友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一定要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因为国家的许多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定要以最新的政策为标准,再就是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补偿标准,而不是全国统一标准。
另外,对于征地补偿款问题,很多地区的村级领导干部存在截流问题,滋生了很多的贪污腐败现象,由此农民经常上访,也形成了许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上级部门一定要监督到位,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的农民手中,也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只要上级部门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千万不要充当钉子户,钉子户对自己真的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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