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更新指标数量:
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少于3辆(含)的,按实际数量取得更新指标;超过3辆的,只有3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单位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三、申请程序:
申请通过海南摇号调控网站提交,由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更新指标。
备注: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海南购车摇号全省各市县服务窗口地点及咨询电话
四、限制条件:
1、申请人原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只能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2、2018年05月16日0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3、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4、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