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护短,导致老师和学校怕麻烦,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导致小恶没有及时惩戒。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主动耍流氓的人(从直接效果上来看)是获益的,导致部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
例如,有很大一部分在校学生(也包括部分成年人),其实内心是很崇拜或欣赏社会人的(大家还是学生的时候也一样,最少偶身边的是这样)。
2,惩戒机制本身有问题。监督,监管的缺失,导致学校和某些部门相互推诿。最后,大家都和着稀泥,草草了事儿。
注意:据偶个人经验,几乎所有的校园霸凌,和社会中一些耍流氓事件都是以这种方式收场,注意,注意:是绝大部分。
3,整个社会从上至下不够重视。
偶个人有以下建议:
1,硬性规定,校方有将此类事件诉诸法律的义务,违者严办。
2,施暴者以达到法定年龄,则适用于普通相关法律。注意:校内惩戒,不能代替法律。
3,施暴者未达到法定年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
其监护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后果严重的话(除惩罚性赔偿以外)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时,其监护人必须参加(特定机构所开设的)关于青少年教育的课程。且有对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有硬性标准。(当然,这不应该是免费的,也要防止该机构成为盘剥学生家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