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木式结构宾馆酒店属新兴的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环保、节能、防潮、抗震的特点,同时具有地理适应性强、施工周期短、维护操作简便的施工优势,非常适合本区推广。为加快全木结构宾馆酒店建设的发展,解决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土地等制约瓶颈,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全木式结构宾馆酒店,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木屋式宾馆酒店建设过程中占用的林地、荒山,由区林业部门协助办理林地用途转变手续,向省、市林业部门缴纳的林地植被恢复费,政府给予50%的补贴。
2、对建设用地不在土地规划范围之内,不能办理正常建设手续的木屋式宾馆酒店,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在办理林地转用手续后,批准办理临建手续。
3、对具备临建手续的木屋式宾馆酒店,住建、规划、环保、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保证企业正常营业条件。
4、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木屋式宾馆酒店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的资金外,全部予以免收。
5、自木屋式宾馆酒店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一般预算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
作为政府补贴予以返还。返还比例为:第一年为10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50%;享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自来水不能通达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自备水源井)、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有线电视足额开户接入,每一个用户终端按每月15元收取收视费。
6、木屋式宾馆酒店可享受政府重大引进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经审批认定,视投资规模,对投入该项目的融资贷款,分二期给予100–500万元贴息补助(主体完成补助50%,项目建成经国家主管部门验收达标运营后补助50%)。
7、参照乡村酒店管理实施意见,将木屋宾馆酒店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木屋式宾馆酒店发展,每增加100张床位,给予50万元的补贴奖励。
8、作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的子项目,允许山地木屋式宾馆酒店项目依托文化休闲旅游整体项目进行建设,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9、项目的认定由文旅广电局牵头,会同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