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行讲过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了,偶来讲讲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概括起来,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的作用可以分为:
1.答疑解惑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大多数当事人都是人生第一次遇到官司(民事诉讼)。诸如“如果作为原告起诉对方,从现有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偶有多大胜诉的把握?”“为了起诉对方,偶事先应当做哪些准备?包括搜集哪些证据?”“被别人告到法院了,偶会承担多大责任?”只有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给当事人比较靠谱的回答。
2.指导作用
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和诉讼发生后,如何尽量避免扩大损失或挽回损失,避免承担责任或减少责任;指导当事人准备和搜集证据。
3.预判作用
民事诉讼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律师,可以在诉讼发生前和诉讼发生后预判案件审理的结果,预判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策略和做法。并据此确定自己一方应当采取的诉讼策略,比如,是将胜利进行到底,还是退一步海阔天高,与对方协商解决?
4.调查证据
目前很多地方的高级法院都规定了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就是经当事人律师的申请,由法院给律师出具的到有关单位机构进行调查的函件。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调查令很好使,收集到对方当事人意想不到的证据。
5.作为专业的“拳击手”直接上场
如果说律师的前三项作用还仅仅是参谋和教练作用,那么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直接参与法庭诉讼,就好比一名经验丰富的职业“拳击手”,此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委托合适的律师,那么,没有委托律师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显然是处于劣势的。
再来说,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对于法官的作用。
两位专业“拳击手”对决,作为裁判的法官,就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无需再和双方律师去交代有关法律程序,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全部诉讼过程均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在法官的指挥下按部就班的进行,这样就便于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案情,大大的节省司法成本。或者说,可以因此使当事人获得的正义来得更快一点。
此外,最高法院要求类案同判,大家的法官案子太多,太忙了,如果希望法官对每一个案件都去找类案,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这项工作就落在了案件当事人身上,有律师的话,这项工作当然就由律师来做了。也就是说有律师参与的民事诉讼,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偶这里说的律师不是那些一心与法官勾兑的律师,也不是那些只知收律师费,不履行律师职责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