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个人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私有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到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有关批准文件、户口本、身份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户口本、身份证和地形图(必要时出具四邻意见书,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划定建筑红线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施工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步拿证后方可破土动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的资料后,将在法定工作日2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有关部门现场验线后,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