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分为两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2.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
3.企业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按研发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设置为三级科目,具体的研发人工、材料支出、设备折旧等费用设置为四级科目。同时,对于“管理费用”(或者是“研发费用”)可设置“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按项目、费用进行三、四级核算。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资本化支出”。
3.期末,将明细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资本化支出部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4.根据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最新规定,企业研发费用记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可以按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摊销的75%加计扣除。
5.1企业会计核算记入的研发费用支出与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往往会存在差异。实务中税法允许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般会比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窄。因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填报加计扣除项目时要按照税法允许扣除的范围申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