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不能及时动工建设,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岀发,应恢复耕种。怎样恢复耕种,什么样的情况由谁来耕种,要履行合理的法律程序,并不是某个个人想怎么样耕种就怎么样耕种。
像本题主提岀的这个问题,在各地都有发生,开发商把土地征过来了,又不及时动工建设,后来就有人又把土地开垦起来耕种,种植了作物。这种情况,没有人来管理,当然是谁开归谁,也没有人来争。因为原土地承包人已经获得了土地赔偿金。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真的有人来争地,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土地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从这个规定来看,用地单位两年没有使用,使土地荒芜,按照原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如果是农村集体的土地,就应当交给农村集体恢复耕种,到底由谁来耕种,那就要由全村农民共同商量,并不是原来谁承包的土地,就应该由谁来耕种。
农村的土地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原承包人已经得到了征地赔偿,如果需要恢复耕种,也应当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
这是个人的一点实践经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