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府部门规定,如果需要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无论是自己土地或他人租凭土地,不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然后进行审核备案。备案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第二、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猪、牛、羊等)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猪、牛、羊等)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
第三、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小编个人认为办理好相关合法手续,不仅仅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是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当然也要看养殖的规模大小决定,小编也是农村人,一般小户型的养殖基本都是不需要这些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