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成立业委会和重新聘用物业公司并不矛盾。
成立业委会是法律上允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尤其是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很多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才能解决问题,否则有些事情在法律上不太好通过,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要求来说,小区成立业委会也是必要的。
再者,业主们谁知道物业费都花哪去了?物业公司从来都不公布;每年的广告收入都哪里去了?物业公司从来都不公布;每年的停车费都哪去了?物业公司从来不公布。
物业公司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糊不清,前期物业合同都是捆绑合同格式合同,对于业主都是强行要求,年复一年,当小区被折腾的破烂不堪的时候,确实没有什么油水了,开发商就会赚足了钱一走了之,給小区业主们留下一个烂摊子。
所以,成立业委会和解聘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并且重新聘用服务质量合格的物业公司都是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