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城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不准房产销售中收取“诚意金”、“排号费”等,但实际操作中依然很难落实,一些改变购房想法的消费者,索要费用时乏力无助,其利益很难得到保护。如今购房者在购房时,提前交“排号费”、“预约金”等的现象非常普遍。购房者应该注意,“排号费”、“团购费”等费用与定金是不同的,对开发商而言,定金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这些费用在交纳后,对开发商不具备任何约束。这实际上是开发商变相集资的手段,这些费用只能代表购房者对开发商作出的单方购买承诺,有的房企会开具简单的收据,而有的房企,不会开具任何形式的票据。至于购房者能否买到心仪的房子,开发商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此这些费用往往有去无回,消费者交纳这些费用时,应当谨慎。
参考资料买房交的排号费能退吗?法律法规怎么说的
.房天下[引用时间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