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信息可分为三类:
- 物的数据各种设备和仪器的数据
- 人的数据人的各种活动的数据
- 数据库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数据
中国的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但是,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整。国际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大致可分为欧系,美系和日系。跟日本的个人信息定义比较,不难发现,中国法律的定义中还有不少个人信息没有明确的定义。
可以说,受益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宽松,移动支付,互联网社交,电子商务等在中国取得了巨大发展,甚至有更多地方已经是世界领先了。不过,个人信息保护上的不足,正在阻碍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各种独角兽走出国门时遭遇到的水土不服,都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同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