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者出院之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将交到本乡镇合管所;
2、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之后,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到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3、报销医疗费用将会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中。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资料
1、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2级及2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以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可按照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4、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需要提交有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一旦经过新农合调查、审核之后,一旦属实则予以报销。如果责任是由第三方负责的,是不予报销的。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
3、住院时一定要和医生说办了农保,这样才会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要索要病历本,医药费清单等凭证,并妥善保管。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