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ISC)的一项最高机密裁决认为,FBI侵犯了成千上万美国公民的第四修正案权利。国家情报局局长办公室(ODNI)周二发表了解密后的FISC意见。
经过大量修改的2018年10月的文件显示,FBI在2017年至2018年之间不当地使用了《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Section702来获取搜查令,以搜索国家安全局维护的监视数据库。特工访问了有关美国公民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其他标识信息。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某些搜索是过于轻率的,例如特工在寻找自己、朋友、家人和同事的信息。FISC裁定这些行动明显违反了第四修正案,因为任何搜查都没有附带逮捕令。
“最初,FISC批准了2018年认证的大部分内容,但发现FBI程序中有关查询美国人员的某些部分还不够。”—ODNI声明
此外,FISASection702限制了在对外国国民进行的持续调查中使用NSA数据库搜索犯罪证据的情况。通常,这些查询是网络威胁调查恐怖主义的一部分。FISC批准此类搜查的听证会是秘密进行的,由于这些调查的敏感性,被认为是最高机密的。出于这个原因,法院对签发搜查令具有更高的标准。
该裁决在一年以后才被公开,因为联邦调查局在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复审委员会(FISC-R)面前进行了裁决,这就像FISA法院的上诉机构一样。但是,FISC-R维持了联邦调查局违反Section702和《第四修正案》的最初裁决。
FBI现在必须起草新的监督程序。此外,该机构还必须组成一个“合规审查小组”,以确保其今后不会滥用其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