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需要原判法官开具已生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到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起,逾期则有可能被对方抗辩不予执行。
2、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会发给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到执行局报告个人财产、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3、如果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局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至于注意的事情,最重要的上边说明了,就是期限问题,权利人一定要在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即便是被执行人暂时没钱或是找不到人也不要紧,只要申请强制执行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就会被永久固定下来,中间即便是因为无财产可执行可能会终止本次执行,但以后发现了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恢复申请。只要申请执行人不主动放弃,被执行人不死亡,这个权利终生有效。
附录1:
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条件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附录2:
申请书样本一份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某甲,女,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地。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人:某乙,女,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地。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人:某丙,男,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地。身份证号码xxxx;
申请人:某丁,男,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地。身份证号码xxxx;
以上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某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武某,女,汉族,1995年11月16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省沂水县某地,现住青岛即墨某地,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发出高消费限制令;
2.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武某和毕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6】鲁0213民初3765号),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但被申请人武某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一直拒绝与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代理人联系,情节恶劣。为使被申请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某年月日